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皖西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文件规定,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实施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强化资产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持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收益统筹、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3.通过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各二级单位进行入账在库的各类资产盘点,做到“账、卡、物”一致的资产信息,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
二、盘点内容
2024年12月31日前入账在库的各类资产。
盘点内容的重点:
1.2024年度各单位新增资产卡片标签是否张贴,是否做到账、卡、物相符;资产设备与使用人是否一致;人员变动是否进行资产调剂,存放地点是否落实。
行政坐班人员名下资产是否按标准配置。
3.资产处置(报废、盘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盘点统计。
4.教学科研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情况。由各二级单位对教学科研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培训人数、科研成果、对外服务情况和功能开发情况,按照《皖西学院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填写《2024年度皖西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调查表》(附件2)《 2024年度皖西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3)报国资处。
5.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停用1年及以上或后期也不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汇总上报国资处。
6.对在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在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需要报废的设备、家具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二级单位报损、报废资产时,必须提交申请,打印后,由使用人、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部门领导提出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国有资产管理处(附件4);发现有多出或丢失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盘亏手续,填写资产盘盈盘亏表(附件5),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报废和盘亏实行集中申请、统一处置,不再接受零星申请,各单位须认真盘点,集中申报,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报废、盘亏手续,待学校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0日)
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从“皖西学院资产治理信息平台”导出本单位资产数据,按照《皖西学院国有资产盘点表》(附件1)做好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
各二级单位在自查阶段遇到相关问题可咨询资产科,协调处理解决,完成资产盘点和整改工作后,使用人签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资产科报送各二级单位资产盘点表和报告,电子版发送资产科邮箱(270133733@qq.com)。
2.复查阶段(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0日)
学校组织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3.总结整改阶段(2025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复查的基础上,起草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对资产盘点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下达整改任务。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将按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完成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
2.认真组织。各单位做好资产盘点动员工作,认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盘点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虚报。盘点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被抽查单位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监督指导,对资产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查。
3.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盘点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对盘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情况,厘清责任,提出措施加以解决,巩固资产盘点成果。
附件2:2024年度皖西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调查表.doc
附件3:2024年度皖西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docx
附件6: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