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价格评审的重要性 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统一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