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22年政府采购计划已获学校批准,为加快采购进程,提高采购效率,按时完成采购预算资金支付,请各单位按照《皖西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要求,编制提交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现就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编提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编制要求

(一)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申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前,应当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填写《皖西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表》。

(二)编制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

1、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国产产品,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事前须经学校同意,并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组织校外专家论证后进行专项申报,申报时务必注明“进口产品”。采购1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的,须提供大型设备采购论证材料。

2、采购实施计划应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做好合同订立和管理安排。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规范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论证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与《皖西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院发〔2022〕28号规定,对各单位的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编制、论证、申报程序等做如下要求:

(一)申购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初步论证,并将初步论证方案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对预算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3人以上的校外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论证。

(二)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论证应着重就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否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是否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是否设有歧视性条款,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以及采购标的相关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参数与评审规则的论证。

(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的论证必要时可以征求相关供应商意见,但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编制、论证过程中,不得邀请个别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征询意见,严禁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四)对于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由申购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填写《皖西学院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

(五)严格控制进口设备采购。因教学、科研需要,确需采购进口设备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进行论证,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备案)表》,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

(六)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申购单位组织3名以上单数的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其中外单位的专家不得少于论证专家总人数的 1/2),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形成会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程序报批。

、其它事项

(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审查通过才可实施采购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购单位修改,完成修改进行二次审查。各单位务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上报,且需申报材料齐全。未按要求编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法采购或未通过审

(二)请各单位尽快完成填报,最迟20223月29日前将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相关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急需采购的请尽早报送)联系人:姜蕾,联系电话:3306509,电子邮箱:gzc6509@wxc.edu.cn

(三)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含电子档与纸质材料,其中纸质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1、皖西学院采购申请2022版)

2、皖西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表(政府采购)

3、皖西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

4、皖西学院采购需求论证报告2022版)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备案)表

6、皖西学院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2022版)

7、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2022版)

(以上材料模板见附件。

 

  附件.zip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