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5〕560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抄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3日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三条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应当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省财政厅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第四条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级预算单位应当提交完整、明确、合规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