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增强政府采购和校级集中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按时完成采购预算资金支付,请各单位按照《皖西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编报2024年政府采购和校级集中采购计划。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报范围
1.各单位已纳入2024年学校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6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见附件3。)
2.各单位已纳入2024年学校预算的校级集中采购项目,即: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科研类1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目录外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万以上、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以及零预算的后勤服务外包等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报要求
1.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市场调研)
项目单位在编制采购需求前,应当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填写《皖西学院政府采购需求调查表》。
2.编制采购计划
根据采购需求调查情况确定采购项目的功能、目标、标的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拟采购时间、安装、质保、工期等信息,经项目单位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填写《皖西学院政府采购、校级集中采购计划表》和《皖西学院采购申请表》。
3.审核采购计划
项目单位将本单位签批后的《皖西学院政府采购、校级集中采购计划表》和《皖西学院采购申请表》报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4.提交采购计划
项目单位将完成签批的《皖西学院采购申请表》提交国资处;业务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皖西学院政府采购、校级集中采购计划表》(汇总表)统一提交国资处。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务必按上述要求编报采购计划,国资处将集中统一报学校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批,本次未及时报送或以后临时新增的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或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规范程序自行报相关会议审批。
2.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下班前将《皖西学院政府采购、校级集中采购计划表》《皖西学院采购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明德楼808室(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电子版提交至334164895@qq.com邮箱。联系人:蒋笑然,联系电话:3306509。
附件3.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