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购单位:
为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推进学校申硕工作采购项目支付进程,请各申购单位及时规范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现就加强采购项目合同履行与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申购单位应做好全程监管,严肃纠正违约行为(包括逾期违约),把握好合同节点,确保如期履行,按时验收。到期未验收的务必在10月10日前完成验收,未到期的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组织验收。
二、10月10日后,无故未按合同如期完成验收的申购单位须作出情况说明,学校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因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故延误合同履约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其他违规情形的,项目申购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一般采购项目由申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100 万元及以上重大采购项目及 10 万元及 以上的大型设备采购项目的验收由申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办组织验收;采购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 3 名以上的单数,涉及专业技术知识的,应有2名相关技术专家参与,项目采购(评标)人员不得参加验收。验收小组应当严格对照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内容逐项验收。验收结束,验收小组成员应签署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未通过的,中标人(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四、申购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由财务处审核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继续采取电话提醒、书面督促等方式与相关单位加强交流协调,共同做好采购项目合同履行和验收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