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要求,20211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必须在省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至少30天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渠道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时间不足30天的项目,无法进行采购计划申报和采购实施。凡拟于2021年实施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预算6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相关部门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采集表》,于20201230日前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纸质材料交至明德楼819室,EXCEL文件发2250893523@qq.com邮箱,咨询电话:3305181)。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采集表》《政府采购 意向公开信息采集表》.docx

2、《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