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79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卡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9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领导责任,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高我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完善从决策、配置到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学校定于2020610日至20201031日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各学院(中心、部门)要本着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资产清查工作。组长:左绪东;副组长:李明光、韩郁葱、陈杰;成员:各学院(中心、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陈杰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 摸清家底,明确管理责任。各学院(中心、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理清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通过清查,及时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推进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为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四)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新软件的使用,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和各类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五)把握本次清查重点。对资产卡片中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特别是个人办公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卡片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况,要进行细致地核验校对,要求注明使用人、使用级别(厅级、处级、科级及以下)。

三、资产清查的内容

    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图书、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和无形资产等。

清查的基准日:20191231日。

四、资产清查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教学单位自查阶段:2020610日至2020720日;管理部门自查阶段:2020610日至2020625日)

    1、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构筑物的自查由后勤管理处实施,负责对房屋及构筑物的账、物进行核对。对账、物不符的部分填写资产盘盈盘亏表,并提交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后勤管理处需对房屋及构筑物的盘盈、盘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签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图书:图书馆对图书进行实物量及价值量核对,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

    3、仪器设备、家具和无形资产: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仪器设备、家具和无形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出或丢失的,填写资产盘盈盘亏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提供盘亏资产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盘亏资产,应提供详细说明材料及相应的处理意见;

   (2)失窃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涉及保险索赔的还应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凭证及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4、资产使用责任人和地点编码有变动的,部门签章确认后将纸质材料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复查阶段(教学单位复查阶段:202095日至2020920日;管理部门复查阶段:202091日至20209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中心、部门)资产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账、卡、物是否相符;盘盈盘亏表的填报是否准确;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0921日至202010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复查的基础上,起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提交给资产清查领导组,领导组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下达整改任务。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将按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院(中心、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中心、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三)认真实施。各学院(中心、部门)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虚报。

   (四)加强监督指导。学校将对各学院(中心、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监督指导,对资产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查。

   (五)积极整改。各学院(中心、部门)要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六)及时总结。各学院(中心、部门)在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资产清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详细说明资产盘亏的处理意见,总结资产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材料报送:

1. 管理部门

1)前期资产排查盘亏资产的详细说明及具体处理意见纸质版于625日前报送;

2)办公使用的资产信息(注明使用人及级别)电子与纸质版于625日前报送;

3)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材料及总结的电子及纸质版于625日前报送。

2. 教学单位

 (1)前期资产排查盘亏资产的详细说明及具体处理意见纸质版于625日前报送;

 (2)办公使用的资产信息(注明使用人及级别)电子与纸质版于625日前报送;

3)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材料及总结的电子及纸质版于720日前报送。

3.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到资产管理科(明德楼810室),电子版发送到国资处邮箱(gzc@wxc.edu.cn)。




皖西学院    

202068日  



附件:

1.资产盘盈表附件一:皖西学院资产盘盈表.xls

2.资产盘亏表附件二:皖西学院资产盘亏表.xls

3.资产盘盈盘亏(毁损)处理意见附件三:皖西学院资产盘盈盘亏处理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