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30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