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学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020号]和《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皖教财〔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意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今年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意义,规范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行为,加强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率。二、进一步规范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入库、领用和库存管理程序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研教具、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使用和回收由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出入库手续清楚,账物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